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2022/8/31 16:54:39 食安山东网 未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及疫情对我区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我局决定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申报2021年度年度报告,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于2022年9月15日前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的,可免予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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