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期)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第二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河东区某快餐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2026年4月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河东区某快餐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在其后厨货架上发现3袋未开封的“盛佳味源透骨香”原料,生产日期:2024年06月15日,保质期为18个月;1袋已开封使用的“魔鬼辣椒段”,生产日期:2025年01月08日,保质期为12个月。以上涉案产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涉嫌使用超期食品原料制作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典型意义:食品安全关乎公众健康,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不仅失去营养价值,更可能引发食物中毒。餐饮服务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切勿因疏忽或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二、河东区某麻辣烫店网络作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行为案
2026年4月1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河东区某麻辣烫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作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在店铺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的规定,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典型意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真实的食品经营许可,确保资质合法信息真实。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使用虚假或他人资质入网。线上信息必须与线下实体店保持一致,确保真实、准确。
市场监管部门将秉持对食品安全“零容忍”的监管态度,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治,严打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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