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二十一期)
2026/9/13 13:43:33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知

  为进一步提升潍坊市食品安全水平,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网络餐饮和保健类食品等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现将第二十一期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奎文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便利店涉嫌采购销售掺假掺杂的牛肉案

  2026年6月19日,奎文区市场监管局对奎文区某便利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采购、销售的27份“牛肉”(约5斤/份)疑似猪肉。为进一步核实确认,该局委托检验检测公司对相关产品抽样,进行动物源性成分(牛)、动物源性成分(猪)风险监测,检验检测报告显示抽取的样品检出猪源性成分、检出牛源性成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奎文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7月10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二:潍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网络餐饮店涉嫌经营掺假掺杂的驴肉火烧案

  2026年6月8日,潍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网络餐饮店经营的“精品驴肉火烧(纯肉)”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精品驴肉火烧(纯肉)”源性成分不符。执法人员以此为案源线索,对当事人线上经营的“精品驴肉火烧(纯肉)”进行了执法抽检,检验结果为:仅检出猪源性成分,未检出驴、马源性成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潍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7月20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三:峡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网络餐饮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6年8月17日,峡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网络餐饮店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峡山区市场监管局于当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四:青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店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案

  2026年7月15日,青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对某店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店使用冬虫夏草、燕窝通过炖煮的方式加工成食品后销售。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司《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中的规定,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且属中药材,不属于药食两用物质。当事人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青州市市场监管局于当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奎文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销售保健食品未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案

  2026年4月15日,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监测中发现,奎文区某超市在某外卖平台销售的“某品牌保健酒”(酒精度35%vol,净含量125ml/瓶、净含量258m1/瓶、净含量520m1/瓶),该商品未依法在网络销售平台商品详情页上公示产品的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奎文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7月3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寿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行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6年6月15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寿光市某商行在某平台销售的SO脂冻™果冻样品进行了抽检。结果显示该食品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番泻苷A、番泻苷B。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寿光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7月29日将该案移送寿光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健康的饮食。

【责任编辑:张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