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河南荟仁堂公司固体饮料宣传治疗功效被指涉嫌不正当竞争
本网讯 近日,有读者反映,河南省漯河市河南荟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固体饮料在网上宣传治疗功效并销售,不少消费者被误导。

在某网购网站,记者发现,这款名为“芦荟润肠通”的产品被冠以“便秘、清肠、排宿便神器”,在产品介绍页面,更是赫然注明“线下数千家药房同售、中药调理更健康、人体直接吸收作用于病灶、4盒一疗程”等字样。
3月15日中午,记者赶到位于漯河市的河南荟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公司门口,记者询问一位刚从荟仁堂公司下班的工作人员,问其上班的这家公司主要生产什么产品,该工作人员说,生产的是药品。随后,记者以购买药品为由进入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厂里生产的芦荟润肠通卖得特别火爆,疗效很显著,利润也很可观,厂里还可以根据经销商的要求定制不同颜色、不同规格、不同包装地润肠通产品。
固体饮料究竟能不能当成药?2022年1月初,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公告中明确要求,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国家标准GB/T 29602-2013的固体饮料概念为: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因此,固体饮料实际上就是普通食品。但是某些固体饮料生产者为最大限度获得利益,在广告宣传上打“擦边球”,夸大产品功效。
另据记者了解,《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也有明确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截至记者发稿时,漯河市市场监管局郾城分局已依法将河南荟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查封。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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