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老三东生物科技公司、青岛华怡康商贸公司因生产不合格食品皆被罚6.9万元
2021年3月22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9期(总第60期)。
即墨区佰合海滨百货店经营的“老三东原味大瓜子”不合格,生产商青岛老三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罚6.9万元;青岛北方国贸四方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即食海蜇头”、“海蜇王”不合格,生产商青岛华怡康商贸有限公司被罚6.9万元。
2020年12月11日,执法人员向青岛老三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送达该《检验报告》,并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情况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该批次产品系当事人2020年9月19日生产,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6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43.07元。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0〕04109号。
2020年11月25日市局向青岛华怡康商贸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出厂检验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青岛华怡康商贸有限公司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即食海蜇头”、“海蜇王”货值金额为250.80元,违法所得共计20元。
青岛华怡康商贸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青岛华怡康商贸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做出如下处罚决定:1.罚款69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没款共计6902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0〕04077号。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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