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十批)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4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切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近日,该局公布了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十批),其中和食品相关案例如下:
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查处济南高新区舜华特土菜馆经营假冒驴肉案
2024年9月6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对济南高新区舜华特土菜馆经营假冒驴肉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4年9月,依据山东省肉类产品专项抽检结果,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联合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及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4年1月以来,购进马肉冒充驴肉,做成驴肉火烧、驴肉拼盘等菜品销售给顾客,销售金额10万余元。当事人在经营驴肉制品的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其销售金额较大,涉嫌犯罪。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潘某无证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案
2024年4月11日,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对潘某无证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没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日,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检察院移交案件线索,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宣称有减肥效果的粉色花瓣形压片糖果,涉案产品经抽样检验,检出西布曲明、呋塞米成份,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购进该糖果的生产厂家已另案处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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