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 打击网络传销专项执法行动
随着网络经济新模式、新业态的快速发展,网络传销作为传销活动的重要形式,更具隐蔽性,传播更广更快,涉及人员众多,吸收资金巨量,社会危害极大。为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以下四类网络传销活动,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打击网络传销专项执法行动。

(一)网络购物型传销。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等旗号,以“社交电商”“分享经济”“自用省钱、分享赚钱”为噱头,建立网络购物平台,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
(二)网络投资理财型传销。打着“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旗号,攀附曲解金融创新战略和社会热点概念,以高额返利、创新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参与的传销活动。
(三)网络创业型传销。打着“居家创业”“隔离经济”“网络兼职”等旗号,以“动动手指轻松赚钱”等话术吸引群众加入,从事视频点赞、视频观看、广告点击、会员卡销售的传销活动。
(四)其他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网络传销活动。
近年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研究传销行为新趋势,进一步加强执法联动,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对网络传销、聚集型传销行为的监测和查处力度,努力消除各类传销隐患。2021年,全系统共查处各类传销案件406起。本次打击网络传销专项执法行动,一是认真研究网络传销的特点,加强对涉传信息的核查,重点筛查群众投诉举报和辖区内经营活动存疑企业及网站线索,加强涉传信息和数据比对,及时研判、深入核查,对构成传销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二是坚持协同联动,强化与公安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联防联控,全力挤压传销活动生存空间;三是充分发挥案件惩戒警示作用,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网络传销案件处罚信息公示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认定工作。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一是要认清网络传销的形式、特点及其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为所谓的“返利、赚钱、回报”所误导参加传销活动,自身违法的同时,还导致个人财产的损失;二是发现传销活动要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有效加强群防群治,努力形成良好的打击传销社会氛围。(王其勇)
【责任编辑:何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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