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南区市场局2021年1月份违反食品药品规定处罚案件公示
一、青鸟家豪旺餐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当事人经销的购进日期2020年9月3日的月饼无标签,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月饼118个,其中金沙芝士白色饼皮49个,榴莲流心黄色饼皮51个,抹茶流心绿色饼皮15个,榛子巧克力黑色饼皮3个。2、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市南区田大妈生鲜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当事人经营“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2.1元;2、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青岛市市南区怡聚缘快餐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元的处罚决定。
四、市南区程非水果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当事人经营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橘子”的行为,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168元;2、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青岛弘毅吾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大喜大烤肉酱、 Welna裹(浆)粉、松竹梅清酒的行为,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大喜大烤肉酱1瓶、Welna裹(浆)粉1袋、松竹梅清酒2瓶;2、罚款5000元。
六、市南区北国春烧烤店在网络上超过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在“饿了么”平台网络上超过许可经营项目销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凉菜)的行为,构成在网络上超过许可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469.44元;2、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469.44元。(侯丹 韩萌)
【责任编辑:何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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