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四个最严" 体现执法"力度"与"温度" 山东食药执法办案成效明显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等方面的情况。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一方面,树立了“有案必查、执法必严”的鲜明导向,形成了对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另一方面,规范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做到严管干部与保护干部相统一。另外,执法过程中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将落实“四个最严”与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及轻微违法行为“不罚清单”相衔接,充分体现执法的“力度”和“温度”,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食品药品执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和权威。
2020年4月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实施了《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12条措施,核心内容包括顶格处罚、处罚到人、行刑衔接、联合惩戒和公开曝光。措施明确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裁量权适用的规定,在低幅度、中幅度、高幅度等不同的裁量阶次内顶格处罚。对违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从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备忘录制度,强化资格限制,对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市场准入限制措施;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发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作用。按照“应曝尽曝”原则,对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同时,为衡量“四个最严”落实效果,该局还专门设置了顶格处罚率、公开曝光率、减免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率、应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的移送率等“五项指标”,每月一调度,对达不到100%的市实行督查、约谈等措施。
经过5个月的持续强力推进,从去年9月份开始,食品药品案件五项指标均实现并保持100%,2020年5—11月,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食品类违法案件15278件,罚没款4.06亿元,其中,“处罚到人”案件31件、对责任人员罚没款金额104.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92件,公开曝光5429件。(马永刚)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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