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实施农业品牌保护专项行动
近日,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农业品牌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带动一批特色品牌、壮大一批品牌主体,集中力量查办一批侵权违法案件、震慑一批侵权行为,完善部门协同保护机制,健全覆盖农业品牌培育、管理、使用、推广的全链条保护体系,增强消费信心、提升品牌价值。
本次专项行动围绕四大重点任务展开。在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方面,全面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健全问题通报和协查机制,强化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在涉农商标、专利领域违法行为方面,严厉查处涉农商标侵权、地理标志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强化对农产品网络销售、直播带货中侵权假冒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或侵犯老字号商标、驰名商标的行为。在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要求重点查处擅自使用知名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品牌等特有的和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等混淆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对其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通过商业诋毁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在涉农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方面,支持农业品牌主体通过商标、专利、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多维度知识产权布局,强化品牌权益保护。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聚焦重点农业产业,提供维权咨询、侵权判定、纠纷调解等专业化公益服务,提升农业品牌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在工作措施上,《方案》提出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涉及地域广、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的大要案件挂牌督办。针对农业品牌网络侵权行为隐蔽性强、维权取证难度大等突出问题,指导网络平台建立快速响应合作机制,畅通品牌授权核验、侵权线索通报、电子证据固定等渠道。《方案》强调完善品牌管理制度,推动条件成熟的地区加快农业品牌保护地方性立法进度,建立健全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完善品牌认定、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实施农业品牌主体能力提升计划,鼓励各级商标品牌指导站开展专项服务指导,增强品牌管理、风险防控和主动维权能力。
专项行动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开展,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提升三个阶段推进。
【责任编辑: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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