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出新规 给连锁企业食品安全加上“多重保险”
为加强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压实总部、门店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食品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今,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已深度融入百姓日常生活。街边随处可见的连锁便利店、社区内便捷的连锁超市、商场中备受欢迎的连锁食品品牌,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多样的选择,更成为现代食品供应体系的重要力量。然而,这类企业门店分布广、员工数量庞大、食品种类繁多、供应链复杂冗长,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疏忽,都有可能引发大范围的食品安全风险。近年来,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不仅危害消费者健康,也损害行业信誉。究其原因,往往在于企业权责不清、责任划分不明、总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连锁企业的这些特点,《规定》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举措:明确各级管理事权,按照门店数量划分省级、市级、县级管理责任,并建立提级管理机制,确保各级监管职责清晰、落实到位;压实总部管理责任,要求企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机制,并将该制度机制覆盖至所有分支机构和门店,严禁通过合同转嫁责任;强化总部对采购、配送、应急处置等环节的标准化管理,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此外,对制度缺失、责任转嫁等违法违规情形,《规定》也明确了相应处罚措施。这些要求直指当前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存在的多头管理、总部门店脱节等问题,将监管触角从单一门店有效延伸至整个供应链,有助于推动行业从粗放式扩张向规范化、高质量发展转变。
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因其广泛的消费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更应将食品安全视为生命线。此次《规定》旨在通过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完善机制等举措,为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加上“多重保险”。期待《规定》经法定程序后早日出台,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优质、放心的食品,切实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马树娟)
【责任编辑: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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