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阳发布规范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使用公告
本网讯 (记者 耿鹏举 通讯员 王慧娇)为加强电子计价秤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山东省计量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民生计量领域市场经营秩序,坚决遏制“缺斤短两”计量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场监管局就规范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等相关事项发布公告。
一、生产、修理、销售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的各类市场主体或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改装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得提供计量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如发现以上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二、各类经营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不合格电子计价秤,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进行强制检定,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罚款。
三、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卖场、农村大集等主办者应落实好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督促和配合经营户的电子计价秤的检定工作,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张贴《诚信计量承诺书》向社会承诺诚信计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可先查看商户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是否粘贴了处于检定周期内的计量检定标志,当消费者对结算数据存在疑虑或争议时,可要求经营者重启开关键后复称,也可自行到公平秤进行复称,或反映投诉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五、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检定周期、具有作弊功能电子计价秤等计量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主体的计量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计量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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