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进一步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
本报讯 (记者 王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继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次修订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又一新的重要里程碑,对新形势下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改善民生福祉有重要作用。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条例》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构建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消费维权职责、消协组织公益职责,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和消费争议解决体系,统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支持经营者依法经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同形成“一法一条例”框架体系,夯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根基。
通知要求,要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一是多层次组织培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二是多渠道宣传解读,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环境;三是多方位行政指导,推动经营者加强合规体系建设。
通知强调,要扎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一是完善制度供给,及时立改废释相关制度。《条例》在现有制度基础上提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要将最新要求迅速落实到各领域具体制度中。要及时梳理与消费者保护相关的现行有效规章、地方性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做好立改废释等工作,确保相关规定与《条例》的内容和精神相互衔接协调。要以《条例》为指引,推动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批新政策、新举措,放大政策实施的组合效应,让优化消费环境的制度成果可感可及。二是加强部门协作,推动《条例》整体落地。《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积极争取政府更大支持,更好发挥政府牵头作用,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作机制,一体强化“一法一条例”执行力度,推动各部门落实本行业领域日常规范、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动《条例》在各行业领域落实。三是推进系统治理,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监管各项业务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总局各司要统筹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统筹监管、执法、维权各项职能,统筹末端救济和源头预防,把贯彻《条例》转化为推动各个业务条线监管执法的强大动力。要深入推进全国放心消费行动、消费投诉公示行动、12315效能提升行动“三大行动”,积极推广先行和解、委托调解、多元化解“三项机制”,准确适用行政调解、行政处罚、惩罚性赔偿“三项制度”。要处理好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和支持经营者依法经营的关系,保护生活消费、反对恶意维权,增强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获得感。
【责任编辑:徐荣】
- 最新动态频道 山东紧盯群众关心小切口 集中纠治一批食安突出问题 尚德守法 共享食安 临沂市莒南县举行202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 全国食品安全责任险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德州召开 青岛市202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正式启动 聚焦精细治理、执行落地问题 专家:食品安全法修订应从“细枝末节”回应民众关切 山东省德州市预付式消费监管工作机制全体会议召开 第十七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即将在京举办 食品安全法修订改了啥?回应了哪些民生关切?一文了解 国字号盛会落地临沂!2026全国农产品产销大会(北部片区)10月22日启幕 山东省寿光市市场监管局纪台所聚焦四领域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质效 国庆假期全国消费市场总体平稳 山东一案例入选全国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创新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网络平台食品安全行政指导会 市场监管总局扎实开展食品抽检核查处置技术帮扶工作 陈文清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强调 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