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鼓励特殊食品企业优化包装标签
2024/4/10 11:41:06 中国食品报 记者 朱美乔
本报讯(记者 朱美乔)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印发的《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鼓励食品企业进一步清晰显著标注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特殊食品是预包装食品的重点品类,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在与特殊食品注册或者备案标签说明书一致的前提下,鼓励特殊食品企业执行《公告》要求,尽可能优化标注特殊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同时,《公告》与《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相辅相成,希望特殊食品企业在《公告》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指南》设计产品标签。
为方便消费者查找特殊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标注位置方面,《公告》鼓励特殊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在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保健食品生产日期的具体标注,结合保健食品《指南》等要求进行标注。在字体方面,《公告》鼓励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公告》指出,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保健食品的具体标注建议按照保健食品《指南》要求标注,即按年、月、日的顺序标注日期,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点等符号分隔或者不用分隔符。年代号应当使用4位数字标注,月、日应当分别使用2位数字标注。
【责任编辑:徐荣】
- 保健食品频道 临沂市深化“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 全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紧扣老年群体需求 治理保健品消费乱象 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国产肿瘤全营养特医食品实现“零突破” 两项特殊食品相关征求意见稿发布 临沂市县联动开展“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 国内首款罕见病特殊医学用途氨基酸组件配方食品获批注册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规范医疗机构特医食品使用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 推进刺梨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研究 山东寿光市场监管局“四严”加强保健类食品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加强特医食品广告监管 山东莱州市营造保健食品良好消费生态 “合规升级+创新提速”双轮驱动 我国新食品原料迈入发展新阶段 山东东营:打造全民共享营养健康服务体系 “2025年特殊食品行业科技与产业发展十大标志性事件”在京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