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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确保茶叶产品质量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2023年第6号公告,发布85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 31608-2023)为上述标准之一,将于2024年9月6日正式实施。为做好新标准的宣贯实施,笔者对新标准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技术要求等进行解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 31608-2023)为首次制定的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标准范围,术语和定义,原料、感官、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和食品添加剂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中界定的茶叶是指直接或者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茶叶产品,包括仓储、批发进货的各类大包装茶叶、最小销售单元的小包装茶以及农贸市场、专卖店在售的散装或预包装茶叶产品。
术语和定义中,茶鲜叶是指从适制品种山茶科山茶属茶树上的新梢,作为各类茶叶加工的原料。
茶叶是指以茶鲜叶为原料,采用特定加工工艺,供人们饮用或食用的产品,包括绿茶、黄茶、黑茶、白茶、青茶(乌龙茶)、红茶及以上述茶叶为原料再加工的花茶、紧压茶、袋泡茶和粉茶。
新梢是指自新芽生长点长出的枝、叶、芽,包括对夹叶、驻叶,茶树新梢是包含茶树当年新生长的枝、叶、芽。
花茶是指以茶叶为原料,经鲜花窨制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具有特殊花香和茶味的一种茶叶产品,窨制工艺是指利用茶叶具有较强的吸附性能和新鲜可食用香花挥发香气的特性,茶叶吸附花香的过程。
粉茶是指以茶叶为原料,经研磨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粉状茶产品。
技术要求中,原料应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感官要求包括外形和内质两个项目,即“具有正常的外形和色泽,符合所属茶类应有的品质特征,无劣变,无霉变”和“具有正常的汤色、香气和滋味,符合所属茶类应有的品质特征,无异气,无异味”。
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不是评价茶叶产品质量等级高低,而是通过茶叶色、香、味等感官指标来判定有无异气、异味、变质和霉变等情况发生。该标准为茶叶产品目前唯一的一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其他推荐性茶叶产品标准的基础标准。
茶叶中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规定,直接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2)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对茶叶的动态管理要求,本标准不另做要求。本标准明确茶叶与一般的食品不同,不应使用食品添加剂。
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 31608-2023),表明茶叶产品的质量安全至关重要,国家茶叶标准将不断完善,确保茶叶产品的质量安全,让老百姓都能喝上“放心茶”。
作者:农业农村部茶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副研究员 汪庆华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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