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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润音纯净水亚硝酸盐超标 半年时间里济南阳光食品频频被通报处罚
鲁网·泰山财经3月17日讯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饮料5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其中,由济南阳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润音牌”饮用纯净水,经检测发现,其中亚硝酸盐(以NO2-计)为0.0076mg/L,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0.005mg/L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中介绍,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以NO2-计)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
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济南阳光食品频频因生产不符合食安标准食品、应急管理疏漏等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
2022年1月,济南阳光食品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销售记录制度、生产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南阳光食品处以:
1.警告;2.没收非法财物;3.没收违法所得2182.13元、罚款80000元;罚没款合计82182.13元的行政处罚。处罚文号为:鲁市监行处字〔2022〕2号。
2021年11月,济南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应急管理“全员执法”集中攻坚活动的通知》要求,对济南阳光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1、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2、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室外原水罐)。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72号)编号327第2档、编号117第1档,执法部门对济南阳光食品处以人民币34000元罚款。处罚文号为:(济南)应急罚〔2021〕5-5-101号。
企查查显示,济南阳光食品有限公司于2009年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饮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旗下品牌包括润音牌苏打水饮料、润音牌柠檬味饮料、七维能动牌果味饮料等。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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