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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食品中的这类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月24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食品中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的通知》。相关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宣称“壮阳”功能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案。根据工作需要,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进行了有毒有害认定(附件1)。根据专家意见,我们认定:食品中的TPN171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附件 2)。
为了方便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同类案件,现将认定意见印发给你们,作为同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佐证材料,可供司法机关甄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实施定罪量刑时参考。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2月11日
附件1
食品中非法添加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 TPN171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性进行评估、认定。
专家组听取了汇报,经研究,形成认定意见如下:
TPN171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具有与那非类物质一致的核心药效团,具有同等属性和有毒有害性。
附件 2
食品中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 TPN171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性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专家意见,我们认定:
食品中的 TPN171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责任编辑:常雅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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