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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进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旨在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和规范性,提升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降低贫血率、生长迟缓率,减少超重肥胖的发生,努力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相关目标。
把握成长关键期,夯实营养健康基础
研究显示,婴幼儿期(0—3岁)是儿童生长发育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脑和身体快速发育,良好的营养和科学的喂养是促进婴幼儿体格生长、机体功能成熟及大脑功能形成的重要保障。在这一时期加强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指导养育人掌握营养喂养科学知识和技能,保障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营养物质摄入,保障营养状况良好,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疾病,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一生发展打下坚实的健康基础。
《指南》指出,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婴幼儿营养喂养特点,在婴幼儿满1、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进行9次营养喂养评估。其中,满6月龄前2次,分别在满月和3月龄时;满6月龄至满24月龄5次,分别在6、8、12、18、24月龄时;24月龄至36月龄2次,分别在30、36月龄时。
此外,为提高目标人群覆盖率,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应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这些机构至少需要配备1名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合格的保健人员,从事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评估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喂养行为评价、营养状况评价和咨询指导。
做好科普及评价,满足营养喂养需求
《指南》对评估服务进行了详细解读,在健康教育方面,由于养育人喂养知识缺乏、喂养方式不恰当易引发婴幼儿营养不良,因此应针对0—3岁婴幼儿养育人,开展营养喂养科普宣传,讲解知识、传授技能。其中,0—6月龄婴儿提倡纯母乳喂养;6月龄后应建议在继续母乳喂养基础上添加辅食,每日给婴幼儿添加辅食种类应不少于4类,且至少包含1种富铁动物性食物、1种蔬菜和1种谷薯类食物,保障辅食的多样化,保障每日必需营养素的摄入;24—36月龄幼儿已开始逐步适应成人食物和饮食习惯,均衡营养、规律就餐是婴幼儿获得全面充足的食物、促进消化吸收和建立良好饮食行为的重要保障。
在喂养行为评价方面,围绕0—3岁期间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合理膳食、饮食行为培养等内容,应用《3岁以下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表》评价养育人喂养行为。重点询问养育人各个关键月龄喂养情况,分析养育人存在的喂养问题,结合婴幼儿生长发育情况,给予喂养行为评价。询问养育人过去24小时喂养情况,以此反映每日喂养情形。由于婴幼儿存在个体差异,服务提供者应根据婴幼儿健康检查、喂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得出喂养行为评估结果。
在营养状况评价方面,针对0—3岁婴幼儿,应用《3岁以下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表》及相关评价方法和标准开展营养状况评价,评估婴幼儿是否存在贫血、低体重、生长迟缓、消瘦、超重、肥胖等异常情况或相关风险。
喂养行为评价及营养状况评价完成后,将评价结果记录在《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表》中,填写婴幼儿基本信息,形成3岁以下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档案,做到一人一档。结合婴幼儿健康检查、喂养行为评价及营养状况评价结果,及时发现存在喂养行为问题的养育人,以及存在营养问题的婴幼儿,给予针对性咨询指导和干预。对于患有营养性疾病的婴幼儿,必要时转诊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专业医疗机构。
落实咨询和指导,推广正确喂养方式
在咨询指导方面,《指南》提出,要进行喂养行为咨询指导和营养状况咨询指导。
喂养行为咨询指导可将婴幼儿分为满6月龄前、满6月龄到满24月龄、满24月龄到满36月龄,针对这些阶段婴幼儿喂养行为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给予养育人针对性咨询指导。帮助养育人充分认识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合理膳食及饮食行为培养的重要性,了解自身在日常喂养中存在的问题,纠正错误喂养行为,建立正确喂养方式。
在营养状况咨询指导中,针对低体重、生长迟缓、消瘦等营养不良问题,指导养育人改变不良喂养行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导养育人及时监测婴幼儿身长(身高)、体重等指标,开展自我评估,评价婴幼儿营养状况是否好转。如仍无明显改善,及时就医。同时,了解婴幼儿是否存在腹泻、消化道畸形、内分泌及遗传代谢性疾病,以及影响生长发育的其他慢性疾病。如存在上述疾病,应告知养育人会影响婴幼儿营养状况,并指导养育人尽快带婴幼儿接受治疗。
针对超重肥胖,在及时纠正不良喂养行为的基础上,重点强调均衡膳食,限制婴幼儿摄入高糖、高盐和高脂肪的加工食品以及含糖饮料。指导养育人监测婴幼儿身长(身高)、体重、体质指数的增长趋势和水平,根据身长(身高)、体重增长情况调整喂养量和饮食结构,鼓励婴幼儿进行适量的身体活动,如爬行、走路、跑步和玩耍,促进吃动平衡,保持适宜体重。
针对铁缺乏和缺铁性贫血,强调缺铁性贫血对婴幼儿的危害,纠正养育人不良喂养行为,指导养育人每日为婴幼儿添加富含铁的动物性食物。同时,应了解是否存在导致婴幼儿铁缺乏的其他风险因素。如双胎、早产等造成婴幼儿从母体获得铁储备不足的情况,胃肠疾病、牛奶蛋白过敏等影响铁吸收的情况。告知养育人缺铁性贫血的婴幼儿需规范接受铁剂治疗和随访,婴幼儿经2次治疗随访无明显改善时,应及时转诊。(孙茜)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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