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荣成发布“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药品安全消费提示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流通环节市场消费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护航消费环境提质升级。围绕“共筑诚信 提振消费”主题,聚焦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消费痛点难点问题,传播药品科普知识,普及消费维权法律法规,推动提升消费维权共治水平,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药品是特殊商品,购买和使用需谨慎,荣成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掌握了解必要的药品安全常识,正确选择和科学使用药品,规避消费误区,远离安全风险。
正规渠道购买。在身体出现不适时,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或到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购买药品,不在集贸市场、街边等非法摊点购买药品,不能轻信独家秘方、包治百病、彻底根除等虚假宣传。网上购买药品时,应选择已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避免通过朋友圈、微信群、QQ群以及其他不明网络链接等方式购买药品。
注意药品信息。药品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注册审批,药品外包装上标有“国药准字”的批准文号,同时标有“功能主治”和“用法用量”。标示“国食健字”或“卫消字”等文号的不是药品。必要时,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在“药品—药品查询”栏目进行查询验证。
保留购药凭证。购买药品后,应当妥善保管购药凭证、药品包装和说明书等,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和追溯药品来源的重要依据。如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过期药品等情况,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遵循用药指导。“是药三分毒”,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购药,处方药凭处方购买,严格按医嘱或说明书标示的用法用量服用药品,服用药物期间建议不要饮酒。
科学合理储存。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按照说明书要求的贮存条件妥善保管药品。避免阳光直射,将药品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误食或误用。定期清理过期失效药品,药品一旦超出有效期,或有霉变、异味等情形,应立即停止使用。(王洪耀)
【责任编辑: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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