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食安山东网 >> 监督报道 >> 浏览文章监督报道

莱西市店埠镇:建在泄洪渠上的商业小吃街 违建隐患存在多年引关注

食安山东网 2025-12-5 20:27:29 来源:建设之声 作者:未知

  近日,有市民反映,山东省莱西市店埠镇航空科技学院对面的泄洪渠上,一排名为“航空小吃街”的商业房已存在多年,疑似违章建筑。市民称已就此事多次向店埠镇政府反映,但始终没有结果。此事不仅引发对建筑合法性的质疑,更牵动着公众对泄洪渠安全功能的担忧。

微信图片_20251205202508_101_10.jpg

  泄洪渠上建商铺 存在多年存隐患

  据反映人介绍,涉事商业房位于店埠镇航空科技学院对过,直接搭建在一条泄洪渠上方,“房子一排长有几十米,多间房屋经营着小吃、等生意。”从现场情况看,这些商业房紧邻学校,人流量较大,房屋底部直接压占泄洪渠部分区域,已经完全看不到泄洪渠,直接将泄洪沟渠全覆盖。

  当地村民表示,这条泄洪渠是周边区域重要的排涝通道,雨季承担着分流雨水、防止内涝的功能,“以前下雨,水顺着渠很快就能排走,现在上面盖了房子,总担心水流不畅。”尤其在夏季暴雨频发期,泄洪渠的畅通直接关系到周边商业、村庄、学校及农田的安全,“一旦堵了,后果不堪设想。”

微信图片_20251205202514_103_10.jpg

  国家严规亮剑 违建零容忍

  针对违建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指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于河道、泄洪渠等水利设施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进一步强调,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从法律层面看,在泄洪渠上建设商业房,若未取得合法规划审批手续,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属于典型的“妨碍行洪”违建,不仅破坏水利工程功能,更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违建的整治力度,尤其对侵占河道、泄洪区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建,明确要求“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微信图片_20251205202511_102_10.jpg

  职能部门需及时回应 消除安全隐患

  泄洪渠是保障城乡防洪安全的“生命线”,其行洪能力直接关系到汛期安全。根据水利部门相关标准,泄洪渠需保持足够的断面宽度、畅通的水流路径,周边不得有影响行洪的障碍物,这也是为何法律严禁在渠上及管理范围内建设建筑物的核心原因。一旦发生强降雨,涉事商业房可能压缩过流断面,导致水流速度减缓、水位上涨,甚至引发漫溢、淤积,进而威胁周边区域防汛安全。

  此次市民反映的店埠镇泄洪渠商业房问题,已引起当地群众对防汛安全的担忧。目前,工作人员已向店埠镇政府反映情况,相关人员表示量会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

  公众期待店埠镇政府及莱西市相关职能部门尽快介入调查,核实涉事商业房的建设审批手续、是否妨碍行洪等关键信息。若确认属于违建,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拆除,消除安全隐患;若存在程序瑕疵,也应依法依规予以纠正,确保泄洪渠功能不受影响。

  防汛无小事,责任大于天。泄洪渠上的违建不仅是对法律的漠视,更是对公共安全的懈怠。期待相关部门以此次反映为契机,彻查问题、依法处置,守护好群众的“安全渠”,让每一条泄洪通道都能在汛期发挥应有的作用,筑牢城乡防洪安全的坚实屏障。(建设之声)



关键字:食安山东网
上一篇:临沂市沂南县盛祥食品被曝死猪入厂 监管回应引质疑
下一篇:没有了